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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从6月15日到22日,共抓拍到1272辆次‘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’的违法机动车,这些车辆将被依法罚款50元,扣3分”——省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推出“双20条”交管措施后,迅速引发强烈反响,社会各界一片支持,尤其是一些重点举措更是深得人心,对其中的“机动车礼让斑马线”这一举措,人们更是纷纷拍手叫好,如今石家庄街头“车让人”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的共识,人们都说:“这将让出秩序让出和谐让出文明”。
目前,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了“斑马线”停一停,主动避让行人的良好意识。但是还是有一部分驾驶人没有意识到“斑马线”前鸣笛强行、不主动避让行人是交通违法行为、是不文明行为。好的措施需要大家自觉地去遵守、去维护,但更要强有力的手段去约束、去管理。
目前,省会交警在市区10处人行横道设置了专门的抓拍设备,截止到26日,共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4132辆次,录入3558辆次,这些车辆将被依法罚款50元,扣3分。近期,石家庄的不避让“斑马线”抓拍设备将再增加5处。
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“行人、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,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。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”。 简单说就是: 1、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,行人没有走进机动车道时,机动车应减速行驶,确保行人安全前提下通过。行人沿人行横道走入机动车道后,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,确保行人安全通过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,将被处罚。 2、如果“斑马线”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,那么无论是行人、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,都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。 来源/燕赵都市报